专题十二 民族和宗教
考情动态分析
从最近几年的高考试题看,本单元中民族的基本特征(特别是共同心理素质),我国的民族关系、民族政策和民族原则,以及宗教的本质,我国的宗教现状、政策,在高考命题中所占比重较大,其中出现概率较高的是我国的民族原则和民族政策,我国的宗教现状、宗教政策。本单元在高考命题中具有比较鲜明的特点——往往与社会热点联系比较密切。我国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多从正面进行考查,即当年国家出台有利于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重大举措,为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进行大型建设,或者是具有纪念意义的年份时,这部分出题的可能性会增大,并多用这些作为背景材料进行考查,或者是直接进行考查,并且以选择题为主,难度不是很大。在实行综合考试的地区, 此处在高考中的地位有所下降(有重大社会热点的时候除外)。
在2007年高考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民族的基本特征
运用这一知识,结合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新党主席郁慕明参访大陆的相关祭祀活动(如祭拜黄帝陵、祭拜先烈、祭祖)说明台海两岸中华儿女同宗、同源、同祖,两岸同胞具有中华民族共同的心理素质。
2.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2006年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通车。青藏铁路是一条幸福路、政治路、经济路、富裕路。
2005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结合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性;结合西部大开发的具体事实分析其体现的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及意义;结合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的民族构成、自治机关领导人员的民族构成,分析其体现的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各民族互相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民族感情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这一观点分析“东突”势力、西藏问题、“台独”言行和国际反华势力的活动。
3.我国的民族政策
用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少数民族地区取得的巨大成就分析我国民族政策的正确性;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说明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决不动摇;结合相关事实分析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4.我国的宗教政策
全面理解我国宗教政策;结合我国的宗教状况,分析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分清宗教和邪教的不同,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反对邪教,坚决打击邪教组织。
考点核心整合
1.民族的基本特征
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是民族的基本特征。
(1)共同语言。它包括口头语言和文字语言。共同语言是民族内部交往的工具,在民族形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没有共同语言,就不是一个民族。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使用同一语言文字的并不都是一个民族。
(2)共同地域。生活在同一地域的人们才有交往的可能,它为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地理空间。但由于人口的流动,一个地域会出现若干不同的民族。
(3)共同经济生活。它为民族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经济上的联系把人们牢固地联结为一个共同体。
(4)共同心理素质。包括一个民族的共同爱好、历史传统、风俗习惯、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民族认同感等,它具有极大的稳定性,是区别民族的最显著特点,也是维系民族的牢固的精神纽带。如中华民族共同欢度传统节日中秋节、春节等属于共同心理素质的表现,居住海外的华人大都保持了这一习俗。它是由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决定的。
民族的四个基本特征是识别和划分民族的基本依据。
2.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关于民族平等。要明确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民族只有大小、强弱、发展程度的区别,绝无优劣之分,都为人类历史发展作过贡献,应该一律平等。要明确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并由此认识到,我国各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我国各民族已经真正实现了民族平等。要承认由于历史、地理和社会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影响了民族平等权利的充分行使,但不能因此否认我国已经实现了民族平等。
(2)关于民族团结问题。要把民族团结与综合国力、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各民族共同繁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联系起来,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注意把握加强民族团结的做法:一是贯彻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逐步缩小东西部差距;三是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打击民族歧视行为和“三股势力”;四是公民应履行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
(3)关于各民族共同繁荣问题。要认识到: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振兴的要求,是由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也是我国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现状决定的。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需要将少数民族自身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国家的扶持以及发达地区的支援相结合。
总之,三项基本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现阶段,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
链接•思考
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扶持政策,是否违背“民族平等”原则?
答案:(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三原则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又是民族平等、团结的物质保证。
(2)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原因,我国各民族发展不平衡。一般来说,汉族地区发展较快,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正是为了创造各民族真正平等、团结的基本条件,并不违背民族平等原则。
3.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2)民族区域自治,以国家的统一为前提,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行使民族自治权。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包括自治旗)三级。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有着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第一,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第二,我国民族状况有自己的特点。第三,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政治认同感。
(5)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第一,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国家的统一为前提的,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它妥善地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的自主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就是把国家的统一和尊重少数民族的自治权统一起来。
第二,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在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过程中,结合民族地区的特点,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要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给予扶持和技术帮助,从而把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和先进技术结合起来,把人力和物力结合起来,在民族共同富裕的同时,国家也强盛起来。
第四,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各民族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保卫边疆,既是热爱祖国的表现,又是热爱本民族的表现,既维护了国家的最高利益,又维护了民族自身的利益。
链接•思考
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有何关系?
答案:区别: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联系:(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制定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我国的民族政策体现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对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的具体落实。
(2)为了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从而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行则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4.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在现实生活中,宗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
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被称为世界三大宗教。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宗教往往有着不同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宗教主要起着消极作用。第一,宗教是剥削阶级用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第二,宗教充当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扩张的工具。第三,宗教对认识和改造自然有着阻碍作用。第四,宗教对科学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宗教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5.我国的宗教政策
要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我国的宗教政策,必须全面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认识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必要性。
全面理解我国的宗教政策必须牢牢抓住以下几点:
(1)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宗教政策的核心内容。宗教信仰问题是一个人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属于公民的私事。国家尊重个人的信仰选择,并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和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了他人的信仰自由,都是违法的行为。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为了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在法律允许的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进行的活动。公民宣传宗教必须遵守规定,不可随时随地进行宣传;宣传无神论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也有地点、场所的限制。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有公开的合法组织、正式的教义,按一定教规在宗教场所内或教徒家中进行的宗教活动。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以便更好地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制造混乱、违法犯罪,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只有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制轨道的目的是一致的。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的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广大教徒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是国家主权在宗教事务上的具体体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中国公民真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国家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
链接•拓展
(1)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宗教在我国已不再具有消极作用。宗教的本质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它与科学的世界观根本对立。只要宗教存在,其本质就不会改变,其消极作用就不会消失。
(2)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我国还具备宗教存在的条件和根源,同时,实行这一政策还有利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有利于调动一切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参加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但这不是说我国在鼓励宗教发展。
(3)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反对封建迷信不矛盾。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人民的利益和宗教自身的特点及其规律。而封建迷信是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历史阶段,在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面前所产生的一种盲目、非科学的崇拜。它虽然也是一种唯心观,但它以看风水、招亡灵、占卜算命等形式,毒化人们的思想,干扰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损害正常的宗教信仰,因而必须给予严厉打击。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宗教自身规律,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
6.树立科学世界观,反对封建迷信
(1)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区别。
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在法律允许的宗教活动场所范围内进行的活动,是信教群众表达宗教感情、举行宗教仪式、共度宗教节日的各种活动。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迷信泛指对人和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在我国特指长期流行于封建社会的卜筮、相术、风水、算命等活动。
(2)封建迷信活动和一般迷信思想的区别。
封建迷信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敌,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封建迷信活动散布愚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例如有的听信其胡言乱语,使身体致残。群众中存在的迷信思想一般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要通过批评教育引导的方法,通过大力普及科学知识,逐步提高他们的科学意识,以便不断消除封建迷信思想。
(3)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坚决反对邪教,坚决打击邪教组织。
邪教是当今人类社会一大公害。邪教是一种假借宗教旗号,抄袭宗教某些内容,宣扬迷信邪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恶势力。秘密结社、崇拜教主、宣扬末世论、思想上控制教徒、聚敛财富、反抗社会、残害教徒身心是一切邪教的共同特点,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是一切邪教的共同本质。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必须依法严惩邪教犯罪。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必须加强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对青年学生加强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科教兴国的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
链接•拓展
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它具有邪教的共同特征,它与宗教有着根本区别。正确认识它们的区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二者的含义不同。宗教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它有自己的组织机构、神职人员和教徒。而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和其他名义设立,以制造、散布迷信邪说为手段,神化首要分子,发展和控制成员,具有秘密结社性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不法团体,具有很强的迷信色彩。
(2)二者的特征不同。宗教具有整套经典教义、宗教制度、正式组织、活动场所等特征,宗教活动是为了宣扬神的威力,使信教者信仰神;教徒参加宗教活动是为了行善积德,修身养性,死后灵魂升入“天堂”。而邪教则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的特征,“邪”到极致:教主不惜牺牲教徒生命,制造集体自杀或绑架、暗杀、爆炸等事件,其残忍、疯狂之至令世界震惊。
(3)二者的影响不同。宗教在历史上,其消极作用是主要的,表现为阻碍社会发展、阻碍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阻碍科学发展,但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一般来说,教徒信教,作为思想认识问题,对社会生产、国家稳定没有直接危害。而邪教妖言惑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聚敛钱财,残害生命,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有百害而无一利。
(4)政府对其态度不同。宗教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是宗教信徒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国家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邪教由于其本质反动和极端危害,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对其采取取缔和打击的政策,我国也不例外。
当然,宗教与邪教从本质上讲都是唯心主义世界观,都是有神论,都不科学。对青年学生来说,应努力树立科学世界观,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成为一个坚定的无神论者。
社会热点透析
考题名师诠释3+X综合向导
一、科内综合
(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必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些原则和政策的实行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国家对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处理体现了我国的国家职能。
(3)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
二、跨科联系
与历史学科的联系
(1)我国历史上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及政策。
秦朝:①战争征服。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占领河套;公元前214年,征服越族。②设置行政机构进行管辖。在河套地区建城改县,迁民开发,修筑长城;在越族地区设置桂林、南海、象郡,派官吏进行管理。
汉朝:①战争。西汉初年,汉高祖与匈奴作战,汉武帝时,三次大规模征战匈奴,并取得重大胜利,北部得到安定;东汉派窦固、窦宪分别于公元73年、89年出击北匈奴,占领西域并恢复对西域统治,解除了北匈奴对东汉和西域的威胁。②设置行政机构进行管辖。公元前60年,西汉政府在西域地区设置西域都护进行政治、军事管理并保护商旅,这是西域正式归属中央政权的开始,汉武帝在西南(四川、云南、贵州等地)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郡县进行管辖。③和亲政策。汉初高祖至景帝,与匈奴“和亲”,同时进行贸易;汉元帝时,“昭君出塞”,汉匈和睦相处。④进行贸易、通商等友好交往。西汉张骞两次出访西域,东汉班超出使西域,加强了双方的交流,密切了联系。
三国:蜀国诸葛亮改善与西南少数民族关系,鼓励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加速了西南地区的开发。
西晋:民族压迫政策,激化了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是西晋迅速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隋朝:隋炀帝派人出使西域。
唐朝: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体现在:①设置中央机构。在东突厥旧地设置都督府,任命突厥贵族来管理。西突厥接受唐册封,承认唐的统治。唐在西突厥地区先后建立安西、北庭都护府,是唐在西域的最高统治机构,证明天山南北直到阿姆河、阿尔泰山、巴尔喀什湖以西广大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的领土。8世纪前期,唐政府设黑水都护府。②册封少数民族首领。回纥首领骨力裴罗被玄宗册封为“怀仁可汗”;唐玄宗册封大祚荣为渤海郡王,封南诏首领皮罗阁为云南王。③和亲政策。唐太宗、唐中宗时分别与吐蕃通婚,保持“和同为一家”的亲密关系。④战争。唐朝时通过对东突厥的战争,维护了和平,巩固了北部边境。
两宋:①战争。北宋与辽、西夏长年战争;南宋与金战争。②进行会盟,缔结盟约。辽与北宋达成“澶渊之盟”,并在边境设“榷场”进行贸易;北宋与西夏达成议和,并进行贸易。
元朝:①通过行省制度和设宣政院,并在西藏派官吏驻军,进行行政管理少数民族地区。②元统治者实行民族分化政策。
明朝:①战争。明英宗时,蒙古瓦剌部首领与明军在土木堡大战;于谦组织了北京保卫战并取得胜利;明初修建长城巩固北方边防。②和好并友好往来。蒙古俺答汗主动与明和好,明政府在边境开设互市;俺答汗修建了呼和浩特城,发展蒙古地区与内地的商贸。
清朝:①战争。康熙帝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乾隆平定回部大小和卓叛乱。②设置机构等对少数民族事务进行管辖。清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1727年,清朝设置驻藏大臣,代表中央与达赖和班禅共同管理西藏;清在新疆地区驻军、设哨所,加强对西北的统治。③实施册封。清初,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并正式赐予“达赖喇嘛”的封号;康熙帝又赐予五世班禅以“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并确立了历世达赖和班禅都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的规定。
(2)我国历史上统治者对宗教的政策:①西汉末年,佛教传入我国,东汉明帝时派使者到西域求佛法,佛教在我国盛行开来,很受统治阶级的欢迎和扶植。②道教于东汉末年在民间产生,它适合统治者麻痹人民的需要,也满足他们追求长生不老的愿望。③南北朝时期,佛教空前盛行,统治者利用佛教麻痹人民。佛教寺院在政治、经济上势力很大,同时出现了反对佛教、提倡无神论的范缜和他的《神灭论》。④隋唐时期,统治者重视宗教麻痹人民的作用,隋文帝、武则天时佛教盛行,道教又在唐朝具有特殊的地位,唐对外来宗教态度开明,西亚传入的伊斯兰教等受到尊重。⑤清朝册封西藏的宗教首领,形成了中央政权册封西藏宗教首领的制度。
三、综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