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 “青少年阳光工作站”成立简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4月11日上午,在县检察院学术报告厅召开了主题为“设点建站聘员”三位一体民生检察工作推进会,会上县委和县府办领导宣读了剑委办〔2014〕30号文件,县检察院领导宣读了《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立民生检察联络点建立青少年阳光工作站和聘任民生检察联络员的通知》剑检发〔2014〕27号,在全县10个中心镇设立民生检察联络点,在全县13所中学设立“青少年阳光工作站”,并现场授牌。聘请了75名“民生检察联络员”并颁发聘书
会议上,要求有关部门要站在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希望全县团组织和教育、卫生部门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抓住“让青少年受益”这一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实践育人”的工作理念,把“青少年阳光工作站”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开创我县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普安镇监察室负责人何豫川同志为我校青少年阳光工作站站长,我校政教处李朝旭主任担任副站长。青少年阳光工作站主要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维护犯罪和校园安全事故。
